结案公示

受理法院:靖江市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24-7-26

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2024314日,本院作出(2024)苏1282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胡小兵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决宣告后,罪犯胡小兵以患有肝癌晚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罪犯胡小兵所患疾病目前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条款,不属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胡小兵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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