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521号

    罪犯陈某保,男,1980年2月25日出生,浙江省天台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十二监区服刑。2008年9月17日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1年11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11刑初16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保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刑期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7年3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四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保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履行,追缴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四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保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