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457号

    罪犯陈某全,男,1985年9月29日出生,四川省珙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0年9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903刑初3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全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10月5日起至2025年10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4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全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十五万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全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