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02号

    罪犯葛楠,男,1995年9月22日出生,江苏省如东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2319950922317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23刑初6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葛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共计人民币五万两千九百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2021)苏06刑终25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葛楠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履行八千两百九十元),退赃退赔人民币五万两千九百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葛楠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