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莎莎,女,2018年1月25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8年1月26日释放。2021年6月1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昆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7月2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2023年8月9日,本院以(2022)苏0583刑初121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林莎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林莎莎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一份、结婚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证实被告人林莎莎幼子欧林毅出生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

经审查,罪犯林莎莎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林莎莎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