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法院)罪犯贾红杰暂予监外执行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次数:48
罪犯贾红杰,男,2022年8月15日,被告人贾红杰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贾红杰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的病历资料。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反馈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2-57706431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昆山市人民法院
罪犯贾红杰,男,2022年8月15日,被告人贾红杰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贾红杰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的病历资料。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反馈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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