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 关于罪犯黄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274
罪犯黄龙,男,197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靖江市正西村王家场19号。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本案现已生效,罪犯以其患有高血压极高危(3级),腔隙性脑梗死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23-84993930
通讯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
罪犯黄龙,男,197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靖江市正西村王家场19号。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本案现已生效,罪犯以其患有高血压极高危(3级),腔隙性脑梗死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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