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罗玉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9-25 浏览次数:424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30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5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罗玉峰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后罗玉峰以患有酒精性肝硬化、肝性脑病、脂肪肝、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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