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10-08 浏览次数:377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20号
罪犯李良,男,1985年8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850824161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徐州市鼓楼区拾屯街道吴屯佳苑北区3号楼2单元402室,户籍所在地: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大彭街大刘煤矿宿舍1号楼4单元102室。
2024年9月20日本院依法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378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李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李良以生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韩正元,电话:0516-80282560)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