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丁翠翠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次数:19
罪犯丁翠翠,女,199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2023)苏0492刑初15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丁翠翠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丁翠翠以其正怀孕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丁翠翠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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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