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622号

    罪犯王某猛,男,1997年2月2日出生,安徽省利辛县人,大学专科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十三监区服刑。

    2023年2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492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某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整,共同退赔继续予以追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王某猛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十二万元、共同退赔继续予以追缴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某猛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