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655号

    罪犯许某林,男,1993年10月3日出生,福建省云霄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十八监区服刑。

    2019年9月29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404刑初70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许某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五十三万一千一百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14日交付执行。

    罪犯许某林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1年7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九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十七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十三万一千一百元已履行二万一千五百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许某林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