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577号

    罪犯许某万,男,1962年3月22日出生,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文盲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2年9月27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81刑初208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许某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许某万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十五万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许某万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