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660号

    罪犯印某磊,男,1982年5月7日出生,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十九监区服刑。

    2021年11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13刑初6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印某磊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7月2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整。印某磊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8日作出(2022)苏02刑终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5月15日交付执行。

    罪犯印某磊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万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印某磊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