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514号

    罪犯黄某杰,男,1990年1月5日生,浙江省苍南县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三监区服刑。2014年9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5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106刑初35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20年2月4日起至2032年2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退赃退赔301.48487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7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杰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一百万元、退赃退赔301.48487万元已履行三万二千四百四十八元三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杰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