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531号

    罪犯秦某锐,男,1994年8月4日生,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人,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10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13刑初54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秦某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刑期自2021年4月8日起至2032年1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赃退赔五百七十七万二千三百一十八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秦某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十万元,退赃退赔五百七十七万二千三百一十八元,已履行二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秦某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