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卫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195
江苏省高淳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高狱减建字第492号
罪犯卫某,男,1974年2月18日出生,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高淳监狱一监区服刑。2008年7月11日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21年10月18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83刑初17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卫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刑期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9日交付执行。
罪犯卫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十万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卫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淳监狱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