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曹某帅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339
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31号
罪犯曹某帅,男,1988年7月20日出生,江苏省邳州市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二监区服刑。2009年3月17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6月30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82刑初35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曹某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曹某帅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全部履行。2024年7月8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出具(2024)苏0382执3410号结案通知书,载明曹某帅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25000元,罚金刑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曹某帅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