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25号

    罪犯陈某龙,男,1997年6月7日出生,广东省廉江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一监区服刑。2018年6月4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2年6月24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82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刑期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30年2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退出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9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龙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万元,责令退出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9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全部履行,2023年3月15日张家港人民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