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潘某道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47
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62号
罪犯潘某道,男,1987年10月13日出生,江苏省射阳县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八监区服刑。2008年8月25日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于2012年1月31日刑满释放。
2021年6月23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922刑初49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潘某道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潘某道等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潘某道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潘某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全部履行。2024年7月18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载明立案执行的(2021)苏0922执1822号被执行人潘某道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标的为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11万元,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潘某道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