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62号

    罪犯潘某道,男,1987年10月13日出生,江苏省射阳县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八监区服刑。2008年8月25日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于2012年1月31日刑满释放

    2021年6月23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922刑初49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潘某道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潘某道等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潘某道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潘某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全部履行。2024年7月18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载明立案执行的(2021)苏0922执1822号被执行人潘某道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标的为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11万元,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潘某道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