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38号

    罪犯齐某,男,1993年1月19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二监区服刑。2012年2月6日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罪犯齐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暂扣于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的涉案赃款以及暂扣于山东华谭化工有限公司的涉案溴素以及被告人齐家文、郑士永家人分别代为退出的赃款13000元,均予以没收。全部履行。2024年2月28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苏0804执恢254号结案通知书,载明齐某罚金刑部分已履行完毕。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