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39号

    罪犯苏某池,男,1981年10月1日出生,福建省安溪县人,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1年7月23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12刑初58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苏某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1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苏某池、曾孝钦退回违法所得人总计民币十三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4日交付执行。

    罪犯苏某池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 罚金六万元,被告人苏某池、曾孝钦退回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全部履行。2021810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载明罚金未履行,违法所得已履行完毕2022年7月25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载明苏某池涉罚金一案,移送执行标的60000元,现已执行到位60000元。本院已于2022年7月25日将上述款项上缴,(2021)苏0312刑初586号刑事判决书中的罚金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苏某池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