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64号

    罪犯荀某洲,男,1998年3月20日出生,江苏省建湖县人,中等专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八监区服刑。

    2022年11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02刑初20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荀某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荀某洲等四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荀某洲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元,对被告人荀某洲等四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全部履行。2024年4月15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苏0302执恢208、209号两份结案通知书载明该案件已经执结,执行程序结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荀某洲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