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90号

    罪犯尤某伟,男,1963年4月16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普通高中文化,2022年8月18日投送至江苏省常州监狱服刑,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康复监区服刑。

    2018年5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206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尤某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0月19日止),被告单位无锡天天制衣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18日交付执行。

    罪犯尤某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能服从安排,从事内务卫生整理、公共环境清扫等力所能及的劳动。于2023年8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被告单位无锡天天制衣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尤某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