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110
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91号
罪犯朱某,男,1978年1月19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康复监区服刑。
2020年9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03刑初2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朱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赃款人民币349904.58元继续向被告人马莉莎、朱某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朱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2022年10月13日缴纳案款人民币10000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某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