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169
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227号
罪犯陈某,男,1984年5月28日出生,江苏省张家港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二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6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82刑初10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赔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65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5000元,退赔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65000元,全部履行,2024年6月25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2023)苏0582执1497号结案通知书载明,陈某责令退赔、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