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259号

    罪犯陈某霖,男,2001年3月2日出生,福建省云霄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2年7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02刑初13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霖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发还各相应的被害人,其余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发还各相应被害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某霖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已全部履行,2022年12月7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苏0302执2773号执行结案通知书,追缴违法所得已执结。2024年3月18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苏0302执恢136号执行结案通知书,罚金已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霖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