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260号

罪犯顾某强,男,1974年9月29日出生,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八监区服刑。

2019年12月9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402刑初46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顾某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连同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25年6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顾某强等八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7000元,继续追缴并予以没收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苏04刑终128号刑事判决,维持对上诉人顾某强的决部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7日交付执行。

    罪犯顾某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5月、202111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顾某强等被告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47000元继续追缴并予以没收,已全部履行,2021年9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苏0402执2124号结案通知书,对顾某强等被告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47000元继续追缴并予以没收已执行完毕,2022年5月31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苏0402执2124号结案通知书,罚金已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顾某强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