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08号

    罪犯李某岩,男,1995年6月27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中专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监区服刑。

    2023年2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303刑初5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某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李某岩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3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全部履行,2024年6月21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苏0303刑初55号情况说明,罚金及违法所得均已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某岩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