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204号

    罪犯厉某闯,男,1982年6月15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职业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1年6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12刑初20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厉某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整。责令三被告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2021)苏03刑终3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5日交付执行。

    罪犯厉某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100000,责令三被告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部分履行,履行罚金10万元,退赔未履行。2024年7月26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苏0312执5029号《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函》:“其后,因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未对本案恢复执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厉某闯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