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256号

    罪犯刘某,男,1982年5月25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1年4月30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12刑初19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20日交付执行。

    罪犯刘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刘某、徐晓光退缴的违法所得一百一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全部履行,2022年6月14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苏03123321号结案通知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