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吕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85
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276号
罪犯吕某,男,1990年9月15日出生,江苏省邳州市人,普通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四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9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404刑初2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30年12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整。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手机、电脑主机箱等物,予以没收;被告人吕某等人退出的人民币共计六十五万三千七百七十四元,发还各被害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5月17日交付执行。
罪犯吕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十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手机、电脑主机箱等物,予以没收,被告人吕某等人退出的人民币六十五万三千七百七十四元。已全部履行。2024年6月26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回函载明罪犯吕某已全部退出赃款人民币653774元,罚金200000元已全部缴纳,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在移送执行前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吕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