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03号

    罪犯曲某博,男,1992年10月21日出生,河南省禹州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监区服刑。

    2022年3月11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404刑初69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曲某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退出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曲某博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退出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已全部履行,2024年7月4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出具函,财产刑已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曲某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