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252号

    罪犯邵某勇,男,1983年1月2日出生,江苏省新沂市人,普通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0年7月30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81刑初92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邵某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30年3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整。追缴或责令被告人邵某勇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57.74万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9日交付执行。

    罪犯邵某勇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十五万元,退赔违法所得57.74万元,部分履行1万元,2022年2月23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出具(2022)苏0381执367号、379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院(2019)苏0381刑初921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邵某勇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