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02号

    罪犯吴某伟,男,1989年3月20日出生,浙江省温岭市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监区服刑。

    2022年7月11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82刑初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吴某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7年4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继续向被告人吴某伟追缴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吴某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继续向被告人吴某伟追缴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已全部履行,2023年9月12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2023)苏0582执恢806号结案通知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某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