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193号

    罪犯尹某远,男,1989年11月2日出生,江苏省张家港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九监区服刑。

    2019年7月12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82刑初77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尹某远犯诈骗,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9月4日起至2029年3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整,责令被告人尹某远退赔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785000元,其中人民币400000元予以发还被害人王某能,人民币1385000元予以发还被害人邵某腾,扣押的不动产权证书7本,予以没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尹某远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5月、2020年12月、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8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3万元,责令被告人尹某远退赔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78.5万元,其中人民币40万元予以发还被害人王能,人民币138.5万元予以发还被害人邵,扣押的不动产权证书7本,予以没收。未全部履行,履行1.1万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尹某远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