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255

    罪犯赵某,男,1982年10月7日出生,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硕士研究生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1年6月29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991刑初5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6年2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807853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赵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807853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全部履行。2021年9月28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苏0991执1185号执行结案通知书,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赵某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受理,立案执行标的为3227853.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执行标的1420000.00元的义务,另扣押在案的赃款1807853.00元,780000.00元已在审理阶段上缴国库,1027853.00元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本案现已经执结。2024年2月21日七监区出具情况说明,该犯生效的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