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郑某治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209
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274号
罪犯郑某治,男,1995年9月8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四监区服刑。
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07刑初9号之一刑事判决,以罪犯郑某治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治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3900元,应予没收,上缴国库;从被告人郑某治处扣押的伪劣卷烟,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苏05刑终35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31日交付执行。
罪犯郑某治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治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3900元,应予没收,上缴国库;从被告人郑某治处扣押的伪劣卷烟,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已全部履行。2024年8月6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回函载明罪犯郑某治罚金、违法所得均已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郑某治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