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274号

    罪犯郑某治,男,1995年9月8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四监区服刑。

    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07刑初9号之一刑事判决,以罪犯郑某治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治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3900元,应予没收,上缴国库;从被告人郑某治处扣押的伪劣卷烟,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苏05刑终35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31日交付执行。

    罪犯郑某治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治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3900元,应予没收,上缴国库;从被告人郑某治处扣押的伪劣卷烟,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已全部履行。2024年8月6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回函载明罪犯郑某治罚金、违法所得均已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郑某治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