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305号

    罪犯朱某,男,1995年5月26日出生,江西省万载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02刑初24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九千元,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朱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2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万九千元,其余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已全部履行,2024年4月25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苏0302执1119号结案通知书,追缴违法所得已执行完毕;2024年4月28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苏0302执恢301号结案通知书,罚金已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