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57号

    罪犯吴伟,男,1964年11月24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汉族,初级中学教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222196411243076,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1年4月20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刑初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吴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吴伟自入监以来,能够做到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吴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