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58号

    罪犯孙林林,男,1983年7月15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123198307154014,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八监区服刑。

2018年11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1刑初8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林林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罪犯孙林林、杨敏在各自犯罪数额内继续退赔被害人的损失。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2019)苏刑终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19日交付执行。

2021年1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执恢138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罪犯孙林林在服刑期间,曾一度放松改造,2023年5月因为违反监规被管控处理,后经民警教育,能认识到自身错误,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8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孙林林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