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监狱

                 

2024〕苏通狱减建字第651号

    罪犯丁建余,男,1965年6月19日出生,江苏省盐城市人,汉族,小学肄业,公民身份号码320911196506195715,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4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9刑初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丁建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建余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1)苏刑终18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1年12月20日向罪犯丁建余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丁建余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丁建余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通监狱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