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4〕苏通狱减建字第266号

    罪犯许智华,男,1972年7月5日出生,江苏省兴化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08319720705307X,现在江苏省通州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81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许智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7年5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许智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22020年11月2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苏1281执3054号结案通知书载明该院作出的(2020)苏1281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鉴于该犯系恶势力组织犯罪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许智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