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召开司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作者:王评 伟民 发布时间:2007-05-14 浏览次数:1823
全市法院自2005年开始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着重在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司法辅助工作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上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在审务公开、案件评查、涉诉信访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审判管理环节上配套完善规章制度。同时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优化窗口形象,方便群众诉讼,体现司法为民。目前,全市法院共有规范化建设示范点17个,其中京口区法院、丹阳市法院行政庭、扬中市法院新坝法庭3个单位和部门获得了省级示范点称号。
中院院长帅巧芳在现场会上强调,通过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创建工作,全市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职业意识有了进一步的增强,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正、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法官与律师关系不规范等问题有了进一步的改观。但是,全市法院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距离。
今年,全市法院一要在推进审判公开上下功夫。在审判公开的方式上要做到“四个建立”:即建立审判公开制度告知栏,建立媒体或网站审判公开专栏,建立审判公开电子信息网络,建立审判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各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要大力推行巡回审判点做法,选择在当地影响比较大或者有法制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实行就地开庭审理。
二要在审判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指标数据定期通报制度、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和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要组织开展指标数据分析点评、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审判管理经验交流等工作,不断提高审判管理水平,促进审判管理质效。
三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大力加强各个岗位、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严格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
四要在示范点创建工作上下功夫。全市两级法院要切实投入足够的精力和力量,认真按照“制度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的要求,全面推进法院的改革和发展。要大力宣传示范点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最后,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屈建国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全市两级法院工作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阶段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主线,强化队伍组织建设;二是以《三年规划》为抓手,继续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三是以创建“规范化司法行为示范点”为载体,努力提升法院工作规范化水平。他要求全市法院在现有省、市级“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观念,拓宽思路,积极探索运用司法技术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努力抓出成效,在全省法院创出好的做法、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