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六项承诺确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顺利实施
作者: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5-18 浏览次数:1331
本网南通讯:为了确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顺利实施,南通中院采取措施做到“五抓”,即:抓好《办法》的公示和宣传,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不受影响;抓好《办法》的学习和落实,确保法院收、退费等工作环节不受影响;抓好业务培训和办案效率的提高,确保案件审理、执行工作质量不受影响;抓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确保法院的正常办公不受影响;抓好对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确保纠纷非诉讼解决不受影响。日前,该院又向社会作出六项公开承诺:
一是承诺法院将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进行收费,绝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二是承诺劳动争议案件一律免收案件受理费;
三是承诺只要当事人起诉材料齐全并按规定当场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立即办理立案手续;
四是承诺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五是承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准予减交诉讼费用,减交比例不低于30%: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六是承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准予缓交诉讼费用: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该院通过以上六项公开承诺真正减轻当事人负担,减少当事人讼累,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办法》的实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人能够顺利实现其权利,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法院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