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诉讼费交纳做到“五个不降”
作者:汪洪明 发布时间:2007-05-18 浏览次数:1302
本网徐州讯:该院针对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交纳办法》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研,积极想办法应对,该院要求严格贯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并做到“五个不降”。
一是调解案件的比例不降低,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方针;
二是运用简易程序的比例不降低,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撤诉案件的比例不降低,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确保民商事案件撤诉率不低于去年的10%;
四是司法救助的工作力度不降底,对弱势群体、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的诉讼一律免收诉讼费,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五是为民服务水平不降低,要以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为契机,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为标准,坚决杜绝“门难进,联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生、冷、横、硬“的现象,努力把邳州法院打造成司法为民的亮点窗口,展示良好的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