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根据并结合本院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从而使该院行政审判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

一、行政审判队伍由单一审判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

一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行政审判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要贴近行政审判实际,坚持每周半天政治学习制度和业务学习制度,要做到学有记录,采取交流学习体会,观摩庭、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评查等方式。二是牢固树立公正、文明、高效、独立、中立的现代司法观念。三是执法当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定,自觉规范约束自己行为,并建立廉政登记制度。四是文明办案,热情服务,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为当事人做好司法服务。五是建立重大案件通报制,建立个案评查与专案检查相结合制度,工作要有个性化,办案要规范化,管理要科学化。

二、行政审判工作由注重法律效果型向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统一型转变

一是坚持科学态度,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不同性质案件的开庭模式,简化庭审程序,提高效率,严格审查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二是严格执行审限制度,积极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对争议明确,案情简单,影响不大的案件,原则上一个半月审结。三是严格撤诉案件审查,被告改变行政行为,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书面材料,撤诉主要控制在35%以下。四是行政审判要寓教于审,防止就案办案,孤立办案,要把法制宣传贯穿于行政诉讼中,注意平衡当事人心态,要变被动审判为主动服务,扩展行政审判的法制教育效果。五是改革法律文书制作,制作出优秀法律文书。

三、非诉行政案件审查与执行由基本合法型向严格规范型转变

一是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合法性审查,既要作形式审查,也要作实体性审查,对争议较大的,应组织听证会。二是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要进行法律宣传,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并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案件经合议庭评议,移送执行局执行,并建立案件移交手续。三是健全申请人申请结案制度和案件监督制度。申请报结案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四是对可能影响一方稳定的和对特困户的执行,要及时汇报,对确无履行能力的,经院长或分管院长同意,可以中止或终结执行,以确保社会稳定。五是执行款物应及时交付被执行人或财务室,严禁承办人员私自保管或使用。

四、行政审判监督由内部监督为主向社会公开监督转变

一是建立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工作制度。采取半年一次将行政审判情况,向党委和人大汇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接受党委和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二是建立召集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集一次。通报和研讨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每年开展两次法律咨询活动,每季度选择不同类型的生效裁判文书在法院宣传栏内予以公布,扩大裁判文书的社会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制作电视节目或现场报道等,主动提供司法服务,积极营造行政诉讼良好环境,扩大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积极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于撤销或变更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认真作好信访接待工作。五是实行承办法官负责制,必要时可以易人接访,对上级及本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在限期内处理并上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