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7年5月5日,正值“五一国际劳动节”长假期间,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一片繁忙景象。有的法官在研习相关法律知识,有的书记员在进行案件情况的录入,特别的是应一当事人要求我院民一庭法官正在进行开庭。
这是一起纠纷长达两年、双方当事人矛盾极大的劳动纠纷争议案件,2007年3月23日我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并于2007年4月16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今天是第二次开庭,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原告镇江中虎弹簧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被告郭冬生因工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仲裁费、鉴定费及后续治疗费合计41000元。
5月15日,当事人又特意打电话过来,感谢法院的法官们,感谢法院能应他所求,在长假期间开庭审案,维护了他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