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目前,法院执行遭遇越来越多的暴力抗法、群众围攻、殴打法官等群体性事件。这些群体事件不仅影响了社会稳定,也给法院解决“执行难”增加了难度,它破坏了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损害了法律权威,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要首先解决的难题。为此,如东法院提出四项措施预防和减少法院执行遭遇群体性事件。

一、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法院在进入执行现场和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果在执行之前发现执行中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应提前和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被执行人所在村组(社区)干部联系,加强沟通,制定群体事件处置预案,以防不测。如果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出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沉着、冷静面对,防止事态扩大。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果断地把被执行人和带头闹事的人员带离现场处置,切不可长时间的滞留。

二、加强法制宣传,树立社会主义精神风貌。法院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在村寨、学校、街道开展法律咨询;在渔村、港口进行巡回开庭和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切实增强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和水平,使群众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同时,要通过法制宣传使基层组织干部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宣传中,既要突出农村法制宣传这个重点,又要扩大整个社会的法制宣传覆盖面。

三、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在执行的过程中,积极大胆引入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执行和解,可以提高案件当事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自觉性,节约执行成本,维护社会稳定,培养村民之间和睦相处、互信互爱的美德。加大对未进入法院诉讼程序案件的调解力度,创造性地实施庭前调解。对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纠纷等案件,可以向司法所、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提出合法可行的调解建议,通过邀请熟悉村情民意的有威望人士调解,依据道德、习俗、经济惯例等法律规定调解案件,使民间纠纷得到快速解决。

四、加大对群体性事件的打击力度。要制定、完善打击暴力抗法等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要加强公、检、法在处理暴力抗法事件中的协调,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空子。因此,有必要设置公、检、法相互配合的处理机制:人民法院对执行中遭遇的群体性事件有建议公安机关立案的权力;在公安机关、检察院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中,法院的执行法官应是合法证人,不应、也没有必要回避;法院将案件依法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文应视为一份证据;要尽力简化侦查、起诉程序,把它与普通刑事案件区分开来,达到及时惩处犯罪分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