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强化”应对新《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后的案件激增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7-05-23 浏览次数:1282
本网徐州讯:今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后,新沂法院新收案件数一直居高不下,截至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引导当事人合理诉讼。诉讼收费降低后,在方便当事人低成本诉讼的同时,也带来了当事人的盲目诉讼,对此,该院立案庭法官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在立案环节做好引导和释明工作,积极劝导当事人诉讼并非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唯一方式,盲目诉讼极有可能导致合作机遇的丧失、宝贵时间的浪费等意想不到的消极情况出现,选择诉讼方式应作为最后的解决受到。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审判力量。新《办法》正式实施后,诉讼门槛大大降低,各类案件大幅攀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该院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增加立案庭一线工作人员,充实立案工作力量,确保立案工作顺畅、有序;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一线审判人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并积极在民一庭、民二庭和人民法庭推行“一审一书”工作模式,增加审判辅助力量,减轻审判人员工作压力,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确保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优质高效运作。
三是强化开源节流,降低司法成本。该院把积极应对《诉讼费交纳办法》与创建“节约型法院”活动相结合,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加强对接待、车辆、文印、通讯、用水、用电等管理,最大限度压缩开支,降低司法成本,节约办公经费。
四是强化协调指导,促进纠纷非诉化解决。主动加强与司法、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自觉将司法审判、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全力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引导矛盾纠纷的非诉化解决,缓解法院办案压力;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指导力度,强化农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组织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能力和调解水平,努力促使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灭于萌芽状态,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